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概述

巡游车企业在取得巡游出租车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后,应在承诺的相应时限内投入承诺数量的出租车,并到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证。

申请对象

1、车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车辆具备《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规定的条件。

享受补贴(待遇)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后,再考取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后,出租车辆方可上路从事营运活动。

申请说明

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到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办理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2楼15号窗口)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巡游车运输证核发申请表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

(二)车辆登记证

材料形式:纸质、提供原件核对

(三)行驶证

材料形式:电子证照库感知、提供原件核对(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四)机动车销售发票

材料形式:纸质、提供原件核对

(五)计价器检定证书

材料形式:纸质、提供原件核对

(六)经办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电子证照库感知、提供原件核对(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

(八)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材料形式:电子(上传到福建省IC卡道路运输证件照片采集系统

 

 
 
申请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签名或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

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

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

1、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签名或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

符合法定要求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2.费用:不收费。

 

申请地址

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

福州市福清市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2楼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 路线一:815路、903路、831、850路至三华学校站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二:809路至融侨城,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三:乘坐801、806、823至侨荣城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相关事情

常见问题

办理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申请表可以手工填写吗?
  • 申请表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完整、准确、签字齐全、字迹清晰即可。

 

办理巡游车车辆经营许可,办理后的证件能否通过邮寄给本人?
  • 办理后的证件,如需邮寄可在受理时告知窗口经办人或网上申请时填好有效的收件地址即可。

政策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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