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概述
巡游车企业在取得巡游出租车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后,应在承诺的相应时限内投入承诺数量的出租车,并到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的运营证。
申请对象
1、车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车辆具备《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修正)规定的条件。
享受补贴(待遇)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后,再考取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后,出租车辆方可上路从事营运活动。
申请说明
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到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办理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2楼15号窗口)
开始申请
(一)巡游车运输证核发申请表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
(二)车辆登记证
材料形式:纸质、提供原件核对
(三)行驶证
材料形式:电子证照库感知、提供原件核对(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四)机动车销售发票
材料形式:纸质、提供原件核对
(五)计价器检定证书
材料形式:纸质、提供原件核对
(六)经办人身份证明
材料形式:电子证照库感知、提供原件核对(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
材料形式:纸质、原件
(八)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材料形式:电子(上传到福建省IC卡道路运输证件照片采集系统)
(一)申请与受理
步骤:受理
审查标准:
1、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签名或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
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
步骤:决定
审查标准:
1、申请内容符合法定权限
2、申请人主体合法有效
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符合相应申请条件
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签名或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办理结果:
符合法定要求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2.费用:不收费。
申请地址
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地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 路线一:815路、903路、831、850路至三华学校站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二:809路至融侨城,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三:乘坐801、806、823至侨荣城下车,步行至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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