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领
概述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重度残疾人低保
申请对象
①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
②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 (灵 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不含一次性补助);
③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④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⑤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待遇
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原则上,低保金从确认同意的次月起发放。
对重度残疾人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低保金原则上按福清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全额发放。
支出型困难低保
申请对象
因病(伤)致困家庭
(一)按户保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 (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有后续治疗费用支出。
(二)单人纳入低保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患者 (伤者)可单人纳入低保。
因残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一)按户保
1.提出申请前 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同期发生的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仍有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或照料护理费用支出。
(二)单人纳入低保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O%;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残疾人可单人纳入低保。
因学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一)按户保
1.提出申请前 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政府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可由当地具体规定扣除限额或不予扣除的情形)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国家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且学生 (学前儿童)仍在接受上述教育阶段的教育。
(二)单人纳入低保
1.家庭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规定的,学生 (学前儿童)可单人纳入低保。
温馨提示
存在多重致困因素的家庭,其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费用等刚性支出可累计扣除,再按扣除后其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作为认定依据。
待遇
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原则上,低保金从确认同意的次月起发放。
对重度残疾人或支出型困难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低保金原则上按福清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全额发放。
边缘家庭低保
申请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2倍之间、 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的家庭。
待遇
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按月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原则上,低保金从确认同意的次月起发放。
对低保边缘家庭单人纳入低保的,低保金原则上按福清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发放。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
申请说明
原则上符合按户保的,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人纳入低保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村(居)干部、包村(社区)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者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材料
①社会救助申请表(原件);
②社会救助家庭诚信申报承诺书(原件);
③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
④相关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方式及地址
(一)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1001/OnebusinessCate/efficiently-thing/social-assistance/
(二)线下办理
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干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各镇(街)、农场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1.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东门街北段53号)电话:(0591)85274263
2.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山街道文兴路56号)电话:(0591)86077027
3.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松峰村村委203号)电话:(0591)85168181
4.福清市人民政府音西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55号)电话:(0591)85266781
5.福清市人民政府阳下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福阳路1-37号)电话:(0591)85191683
6.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清昌大道65号)电话:(0591)62823071
7.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清宏路168号)电话:(0591)85150052
8.福清市海口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镇政府计生楼308号)电话:(0591)85553351
9.福清市政府城头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城头镇镇政府司法大楼1楼社会事务办公室)电话:(0591)62827887
10.福清市南岭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南岭镇埔南街33号镇政府1楼)电话:(0591)85581006
11.福清市龙田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田镇龙旺路1号镇政府1楼)电话:(0591)85763523,(0591)62823153
12.福清市江镜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新江街28号镇政府1楼民政办)电话:(0591)85720791
13.福清市港头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港头镇新村南路13号镇政府司法大楼1层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591)85733499
14.福清市高山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高园路1号镇政府1楼便民大厅)电话:(0591)85885461
15.福清市沙埔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沙埔镇路西270号,)电话:(0591)85826071
16.福清市三山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三山镇金园路1号镇政府1楼便民大厅)电话:(0591)85910127
17.福清市东瀚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瀚镇东瀚村太子亭1号镇政府1楼便民中心)电话:(0591)85813145
18.福清市渔溪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隆华路266号镇政府办公大楼1楼)电话:(0591)85671696
19.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下井村158号)电话:(0591)85621979
20.福清市新厝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新厝镇坂顶街436号)电话:(0591)22167870
21.福清市江阴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田头村666号便民服务中心)电话:(0591)85616570
22.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张镇玉兰街2号)电话:(0591)85392224
23.福清市镜洋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镜洋街128号)电话:(0591)85311324
24.福清市一都镇人民政府(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一都镇一都村赤山208号)电话:(0591)85305059
25.福清东阁华侨农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东阁新村2区20号)电话:(0591)85511114
26.福清江镜华侨农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镜镇江侨新村场部区1号,电话:(0591)85725941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名单公示
http://www.fuqing.gov.cn/xjwz/zwgk/zfxxgkzdgz/shjz/shjz/cxdbjz/
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8楼福清市民政局813室
联系电话: 0591-8515766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至12:00
下午 15:00至18:00(6月1日至9月30日)
14:30至17:30(10月1日至5月31日)
常见问题
Q:到哪里申请低保?
A:到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申请
Q:目前福清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多少?
A: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实行差额救助。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Q:申请低保的条件?
A: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80元)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 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可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Q: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哪些人 ?
A:1配偶;2未成年子女;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
Q:有哪些渠道可以了解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
A:为做好社会监督,目前群众线下可通过社会救助对象所在村(社区)公开栏进行查看,线上可通过福建扶贫(惠民)资金网站、“福建扶贫”的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等三种互联网渠道,查询2018年以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补助资金发放的到户到人情况,对资金发放存在异议的可在线投诉举报。
附件
政策文件
1.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