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公租房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概述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享受待遇及标准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保障对象,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在资格登记后,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

申请条件(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下同)、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福清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

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1年,在本市城区七个街道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含)。

 

外来务工人员

对象范围

在本市七个街道内务工,与用人单位或福清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达到1年以上(含)且在本市七个街道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对象范围

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福清区域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

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应当如实填报《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具体可见附件材料),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提供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在该村未享受宅基地、无自建房、无拆迁安置房的证明。

3、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或养老金)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及单位的税前工资明细表(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如2023年7月申请,则起止时间段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下同);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参照工资收入提供相应的凭证。

6、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7、家庭成员税务申报凭证(涵盖申请前12个月)。可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现场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查询、打印,申请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注册(网站注册须至税务机关大厅申请注册码,推荐使用手机APP注册),牢记本人(及配偶)登录密码。(注:未成年人和低保人员无需提供)。

8、民政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失独家庭、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群体,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9、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10、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交凭证;

11、申请人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注:除退休、在校学习、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以外,成年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的,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个人收入);

12、企业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申请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申请流程

保障对象的受理审核工作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核、轮候保障。 

(一)窗口受理

申请人向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受理后系统自动提交汇聚平台核查,街道受理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联合审核

实行街道初审与市住建、市民政等部门核查并联审核机制。多部门联审(含汇聚平台核查)37个工作日完成。

(三)汇总公示

市住建局汇总各部门认定结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列入拟登记保障资格名单,汇总报市政府批示。市住建局汇总认定、登记资格(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予以退件)18个工作日完成。经市政府批示的,由市住建局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实施保障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建局经由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保障资格;市城投集团按规定组织后续保障落实工作;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租赁合同备案后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办理流程

 

 审核认定要求

(1)住房状况。市住建局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省汇聚平台核查申请家庭房屋登记、公积金存取等情况。

(2)收入情况。①市民政局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省汇聚平台核查申请家庭收入情况。②申请家庭成员申报无业无收入且提供有效失业证件,按其申报计算收入;未办理失业证的,市民政局对该家庭成员按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定其收入。③申请家庭成员从事自由职业的,市民政局按其申报收入信息进行核定,如申报收入低于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收入。

(3)车辆状况。市民政局通过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省汇聚平台核查申请家庭车辆状况。申请家庭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不得取得保障资格。

配租

经核准承租资格的承租人,由城投公司进行轮候配租。城投公司应当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承租资格核准时间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统一组织选房,选房方案向社会公布。

1、2、3人及以上家庭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一代型(A型)控制在45平方米(含)左右;二代型(B型)控制在55平方米左右;三代型(C型)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具体房源户型面积由城投公司负责解释。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按对应比例缴交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家庭免收租金。

温馨提示

承租人未按时前往选房或选房后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其配租资格取消,并自选房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退出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的。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还需遵守租赁合同的约定。

续租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重新签约时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

监督管理

列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从资格登记的次年起每年年末前向居住地街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各街道要建立申报档案。对申报情况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各街道、民政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后,汇总上报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对各街道汇总上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再符合相应保障条件或因家庭人口结构发生变化需要对保障标准作出调整的,经认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建设局取消保障资格,并由城投公司与其解除租赁合同;经认定需要调整保障标准的,由城投公司予以调整。

申请人以申报不实、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地址

线上办理

公租房APP在线填表申请和上传材料等。

公租房APP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南可参考(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zfbz/bzxzfbzbz/202306/P020230705436640430339.pdf

进入公租房APP,选择地区【福州市】,在首页点击【资格申请】,选择“福清市”,阅读申请须知后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主申请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住房信息、家庭财产信息),信息填写完毕后上传相关材料,最终点击【确定提交】即可完成公租房申请。

   

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材料或信息不完整或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将被驳回或拒绝办理。

 

线下办理

到七个街道办事处便民窗口提出申请,并当场提交申请材料。各街道办事处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1、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582号

咨询电话:0591-85162213

2、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玉屏街道东门街北段53号

咨询电话:0591-85217500

3、福清市人民政府龙江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江街道龙江路582号 

 咨询电话:0591-85162213

4、福清市人民政府阳下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福阳路1-37号

咨询电话:0591-85770059

5、福清市人民政府音西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55号

咨询电话:0591-85162056

6、福清市人民政府宏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清昌大道65号

咨询电话:0591-85382505

7、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石竹街道龙塘村清宏路168号

咨询电话:0591-85150032

 

通知公告

下一批次申报事宜请关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公告

结果公示

对于审核结果相关事宜,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相关公示公告。

住房保障资格准入

保障性住房分配

保障性住房退出

2023年第四批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方案

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8号福清市住建局五楼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  0591-85226844

政策文件

福清市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工作有关意见

关于发布受理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融政办〔2012〕193号)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常见问题

Q:

如何界定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

A: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城区七个街道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Q:

公共租赁住房如何分配?

A:

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选择实物配租的,由市住建局纳入轮候配租范畴,结合市城投集团选取的房源情况,采取公开抽签、选房的方式尽快组织配租;选择租赁补贴的,由市城投集团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Q:

我去年刚和我丈夫离婚,还可以申请这个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吗?

A:

不可以,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1年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Q:

我已经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租赁合同后,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什么时候能收到补贴,是当月就生效入账吗?

A:

实行住房实物分配的保障对象,由市城投集团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轮候配租;实行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租赁合同备案后并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的次月起,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

Q:

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A:

家庭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附件材料

《福清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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