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福清市原有预案进行调整规范。
一、制定目的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融政综〔2022〕295号)(以下简称《预案》)自2022年12月印发实施以来,对福清市应急处突工作需要,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因《预案》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为进一步健全福清市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福清市综合预防灾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5月17日开展了福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桌面推演,检验《福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有效性,针对本次演练暴露的预案问题,按照“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完善流程、提升能力”的原则,对原有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清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我市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我市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2.工作原则: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3.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及专项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等。
4.运行机制:详细说明了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的详细流程。
5.准备与支持:明确了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公共设施。
6.预案管理:规定了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内容、预案编审与衔接工作、预案备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工作、宣传与培训、责任与奖惩。
7.执行与生效:规定了本预案的执行时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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