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福清市原有预案进行调整规范。
一、制定目的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融政办〔2023〕1号)(以下简称《预案》)自2023年1月印发实施以来,对福清市自然灾害救援工作需要,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因《预案》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为进一步健全福清市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升福清市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福清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0日开展了福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桌面推演,检验《福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有效性,针对本次演练暴露的预案问题,按照“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完善流程、提升能力”的原则对原有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福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清市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3.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综合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等。
4.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详细说明了灾害预警预报、灾害信息管理、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评估、灾情信息发布的详细流程。
5.应急响应:明确了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工作。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规定了全市自然灾害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等内容。
7.保障措施:规定了全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等内容。
8.宣传、培训和演练:规定了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宣传和培训、演练等内容。
9.执行与生效:规定了本预案的执行时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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