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卫健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12-27 10:38

  为顺应当前卫生人才发展新形势,福清市卫生健康局根据上级要求和福清市实际,对2017年10月9日出台的《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融政综〔2017〕320号)进行修订,形成《福清市卫健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规范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加速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福清市“融聚英才”行动计划》精神,结合福清市当前卫生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引进人才重点学科方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将原定的具体引进专业进行归纳,按专业类别引进,主要包含临床医学类、中医类、口腔医学类、预防医学及公共卫生类等相关学科专业。

  (二)人才类型及待遇方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将原定的“省级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地市级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医学类硕博士”对应修订为“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卫生人才”。

  1.学科领军人才。对应原定的“省级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明确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并对工作背景、学术地位进行进一步提升要求,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不变,仍为300万生活津贴和102万购房补贴。

  2.学科带头人。对应原定的“地市级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明确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并对工作背景、学术地位进行进一步提升要求,生活津贴与购房补贴不变,仍为180万生活津贴和90万购房补贴。

  3.优秀青年卫生人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将优秀青年卫生人才分为两类,分别为医学类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和医学类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其中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待遇不变,仍为60万生活津贴和78万购房补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待遇不变,仍为30万生活津贴和66万购房补贴。

  (三)考核评价方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价,对引进人才的考核由“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修订为“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价”,加大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管理力度,每年对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市卫健局、市人社局每五年对人才开展一次中期评价,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人才待遇、职称评聘、科研经费、是否续聘等挂钩。

  (四)人才公寓管理方面

  1.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原定“人才可购买政府提供的房源作为人才公寓,购买价格参照我市范围内相近地段安置房的价格;也可向开发商购买福清市的普通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修订为“人才可以优惠价格购买政府提供的房源作为人才公寓,购买价格按照房源的政府回购价格,若房产市场价格大幅度波动,具体价格另行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2.明确人才公寓兑现流程,由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年度人才公寓需求计划,上报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求做好人才公寓建设规划及后续产权登记变更等工作;城投集团按照规划负责回购人才公寓;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引进人才类型和考核评价结果予以兑现人才公寓;市财政局负责人才购房补贴专项资金的落实、使用管理等工作。

来源:福清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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