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5-04-14 10:39

  福清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规定》,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问题予以规范。

  一、制定的必要性

  《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暂行规定(2019)》(融政综〔2019〕197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8月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规定》有效期为五年,现已失效,同时,省发改委先后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一系列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审核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职责,提高运转效率,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23日修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7年10月7日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2017年6月20日发布)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2022年6月14日发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2022年12月5日发布)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发改综〔2023〕9号,2023年1月16日发布)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变更,主要涉及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动。

  2.项目变更原则:强调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施工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并遵循“先批准,后设计;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3.项目变更内容:列举可能引起项目变更的多种情况,如国家新标准、技术规范变更、规划方案调整、不可抗力等。

  4.项目变更审批程序:详细说明不同金额范围内变更的审批流程。

  5.项目变更审批权限:明确不同金额和情况下的审批权限。

  6.增加造价的结算:规定不同情况下增加造价的结算方式。

  7.监督和法律责任:强调参建各方的责任,包括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8.诚信保证管理办法:提出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单位失信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

  9.执行与生效:明确本规定的执行时间、有效期和对已发生变更的适用规定。

  附件部分包含《福清市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造价增加申请表》,用于单项或累计增加造价在不同金额范围内的申请。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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