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6100-1300-2022-00085
备注/文号:融政土〔2022〕103号
发布机构:福清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2-04-12
有效性:
有效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港头实验小学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1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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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港头中心小学:
你单位港教〔2022〕5号文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2021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18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港头镇白玉村,面积为21172平方米(合31.758亩)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新建港头实验小学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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