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12-04-01 11:18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教育局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的通知》(融财行[2012]85号)文件精神,按照各校上报的2012年春季学期寄宿生数,现将2012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件1),扣减融教[2011]383号学校账户结余64.475万元,本次实际下拨省级补助资金126.62万元(其中闽财(教)指[2011]131号安排33.3万元、闽财(教)指[2012]10号安排93.32万元),福清市补助资金38.895万元。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1元提高到2元,全年补助5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下同),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2元提高到4元,全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从3元提高到5元,全年补助1250元。各校在继续做好免费提供寄宿生营养早餐工作基础上,采取提供免费营养午餐或晚餐、课间加餐、午餐或晚餐加菜等多种方式改善寄宿生营养状况。农村低保家庭寄宿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在提供免费营养早餐基础上,至少再提供1份免费营养午餐菜或晚餐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福清市教育局、财政局《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融教[2012]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实行校长责任制,切实把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抓实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营养餐或食品开支,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学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营养改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对于因学生变动形成的结余应继续用于下一学期寄宿生营养改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2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生营养改善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12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寄宿生花名册
福清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