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11日作出的告知承诺制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05-11 11:48浏览量:0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5月11日我局对1个告知承诺制类别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年新增食用植物油(含大豆油)及副产品15万吨项目
福清市洪嘉大道7号(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
福建兴宇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盛新巨迈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详见附件
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