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溪镇

  一、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决议。   2.讨论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及其他各类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领导本行政区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5.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社区)组织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的党组织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干部,对派驻镇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就任免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编制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4.负责新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搞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   5.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企业开展工作。   7.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   渔溪镇党委、政府设置6个党政机构,具体如下:   1.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   综合协调镇机关各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基层党的建设、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承担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侨务和人事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主法治、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培训;负责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社会保障、防灾减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动态、治安形势等情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编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交流合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财政所   贯彻执行财经管理政策,负责镇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负责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务会计管理;落实各项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镇财政税收和财源培植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机构   渔溪镇设置3个事业机构,机构规格均为相当副科级,经费渠道均为财政核拨,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社区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员和居民群众办事提供服务。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承担有关政策咨询、行政投诉、企业服务、便民生活等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主要承担为农(渔)业、水利、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划建设等领域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咨询工作;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为辖区内各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产供销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乡镇统计、年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行政执法队   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市直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统筹组织协调派驻机构开展综合执法等职责;统一管理与考核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负责镇域内的执法行动、专项治理以及突击性任务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1.渔溪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职责按有关章程和规定配置。   2.建立健全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纳入镇统一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镇党委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镇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使其参与镇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黄东东同志: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一级主任科员陈孝频同志: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人大主席俞清同志: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牵头负责专项债工作总体推进、监督“两违”治理落实、推动乡贤促进会等工作,协助推动市镇两级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级调研员陈丽芳同志: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翁洪彬同志:协助主要领导抓安定稳定;分管人居环境整治(含环卫一体化)、园林绿化管护等工作,牵头旅游基础设施专债包,挂联华工作片。   党委副书记、三级主任科员林发同志:分管党建、组织、宣传、统战、武装、社工、精神文明,工青妇、涉老等群团,乡村振兴、环保等工作;负责政协联络工作,牵头农业基础设施专债包,挂钟前工作片。   二级主任科员张小清同志:分管农贸市场工作,包钟前工作片。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林英鹏同志: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工作;负责监督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等工作,挂渔江工作片。   党委委员、副镇长、三级主任科员陈志同志: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含避灾点)、防震减灾,小城镇建设、国土、村建、规划等工作;牵头乡村振兴专债包,挂苏田工作片。   党委委员、副镇长郭联洪同志:分管农业农村、渔业、水利(河长办)、防汛抗旱、小流域治理、库区移民等工作。   党委组织委员林筱雯同志: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党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民政、慈善等工作,包渔江工作片。   宣传统战委员谢其权同志:负责宣传、统战、宗教、侨台港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等工作,协助俞清同志具体做好乡贤促进会等工作,包后朋工作片。   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陈琦同志:分管政法、综治、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武装、民兵、双拥等工作,包双墩工作片。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陈鹏飞同志:协助主要领导分管社会安定稳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主抓公安派出所工作。   副镇长薛玲艳同志:协助镇长分管财税、经管、农村代理会计等工作,包联华工作片。   副镇长陈文静同志:分管综合技术保障、电力、通信、燃气等工作,协助俞清同志负责专项债工作总体推进,协助陈志同志分管小城镇建设、村建、规划等工作,包苏田工作片。   三级主任科员陈玉斌同志:分管卫健(计生)、医保、教育、林业(森林防火)等工作,包渔溪工作片。   三级主任科员陈松同志:分管城乡供水一体化,协助林发同志分管涉老(含关工委)工作。   四级主任科员夏伟同志:分管交通、道安、“两高”沿线整治、市政设施维护等工作,包下里工作片。   四级主任科员郑而同同志:分管发改、科技、金融、工信、商务、招商、统计、智慧福清、市监等工作。   四级主任科员吴心晟同志:协助郑而同同志分管发改、科技、金融、工信、商务、招商、统计、智慧福清、市监等工作。   司法所所长(副科级)王友清同志:负责司法所工作,抓人民调解,协助信访事项化解等工作。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林万芳同志:负责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协助镇长分管机关事务、机关后勤(含食堂)、党政办等工作,分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工作。   综合技术保障中心主任姚远见同志: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胡开旺同志: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分管“两违”工作、城管(市容市貌)等工作,包上张工作片。   

  根据机构职责,渔溪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财政所6个党政机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技术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机构3个事业机构。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负责人郑而同,联系电话:0591-85681207;综合协调镇机关各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基层党的建设、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承担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侨务和人事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郭成芳,联系电话:0591-85682024;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主法治、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培训;负责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社会保障、防灾减灾、扶贫开发、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人陈琦,联系电话:0591-85682154/85678122;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动态、治安形势等情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林蓁,联系电话:0591-85681208;负责编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交流合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人鲍玉玺,联系电话:0591-8568120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财政所,负责人胡开旺,联系电话:0591-85688568;贯彻执行财经管理政策,负责镇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负责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管理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票据、财务会计管理;落实各项涉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镇财政税收和财源培植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机构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林万芳,联系电话:0591-85670696;主要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社区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员和居民群众办事提供服务。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权责清单,承担有关政策咨询、行政投诉、企业服务、便民生活等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人薛国雄,联系电话:0591-85681208;主要承担为农(渔)业、水利、村(社区)财务管理、规划建设等领域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咨询工作;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为辖区内各类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产供销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乡镇统计、年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胡开旺,联系电话:0591-85681208;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及时向市直相关部门通报违法行为,统筹组织协调派驻机构开展综合执法等职责;统一管理与考核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负责镇域内的执法行动、专项治理以及突击性任务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1.渔溪镇人大、纪委、工会、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职责按有关章程和规定配置。   2.建立健全将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纳入镇统一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镇党委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镇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使其参与镇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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