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调拨问题的批复
日期:2021-03-30 16:01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移交的函》(融建函〔202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工作2020年第五十四次会议纪要(一)》(〔2020〕451号),同意你局位于玉屏街道玉斗园公测综合楼(建筑面积约681.23 m2,账面原值183000元)调拨给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调拨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此复。
福清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