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人民武装部固定资产调拨问题的批复
日期:2020-07-10 08:00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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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武装部:
你单位《关于市国防综合大楼部分租赁房产移交给市国资管理中心的报告》(融武〔2020〕32号)文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市领导对《关于市国防综合大楼部分房产租赁问题有关情况的报告》(融机服〔2020〕29号)的批示精神,同意你单位将市国防综合大楼部分租赁房产(1、2、8半层及6、7整层)调拨给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调拨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此复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福清市政务与外事服务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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