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妇女联合会国有资产调拨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9-09-20 16:22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财政局
福清市妇女联合会:
你会《关于福清市妇联店面划拨有关问题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研究,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同意你单位将座落于福清市融城镇湖滨霞3#楼二层40-42号店面调拨给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调拨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福清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