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调拨问题的批复
日期:2021-03-04 18:25浏览量:0
来源: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海口交通运管站资产调拨给交投公司的报告》(融国资〔2021〕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编号:20211942),同意你中心将海口交通运管站调拨给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调拨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此复
福清市财政局
2021年 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