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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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镜镇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
福清市江镜镇(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
福清市江镜镇卫生院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江镜镇(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本迁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综合大楼、附属楼等,设置床位110张。项目辐射设备及含放射性的医疗设备和射线装置另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综合大楼废水经1#化粪池预处理,附属楼废水经“2#化粪池+消毒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废水一并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厌氧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次氯酸钠消毒)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所属江镜华侨农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规范收集和暂存方法,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诊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场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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