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6-04 17: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离子膜碱装置产品浓缩技术改造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离子膜碱装置产品浓缩技术改造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产业区(现有厂区红线范围内),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1套30万吨/年碱浓缩装置,未增加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应实行分流。蒸汽冷凝水回用至电解或化盐;扩建项目新增水环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依托三期中水回用系统(250吨/时)处理后回用,三期中水回用系统新增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物化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