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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