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工作部署,现将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0〕97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实施工作。
附件: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闽发改体改〔2020〕97号)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清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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