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清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3-01-11 17:11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榕政办〔2022〕1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清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市直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监督,市审改办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和区域,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四、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动态调整涉及到区、县行使层级的,市审改办负责牵头衔接,及时做好相应调整。新设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事项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市审改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 

  附件:《福清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此件主动公开) 

    

               福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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