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7-04-14 15:34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为进一步发挥我市渔业产业发展优势,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第四轮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6〕198号)文件精神,我市已科学编制了2017-2019年《福清市现代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14年出台了《扶持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的惠渔政策有效期限仅3年,现已到期。因此,我市2017年必须重新制定并出台《关于扶持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惠渔政策,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渔业建设进程,促进我市渔业经济健康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依据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四轮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6〕198号)

《扶持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融政综〔2014〕106号)

    三、主要内容

1、支持基地建设,加强优势水产品品种繁育和养殖,加大对集约化养殖企业的扶持力度。

2、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

3、加快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争创品牌,加大渔业污染事件处置力度。

4、加强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攻关,支持科技创新。

5、创新经营模式,规范行业管理。

6、落实服务保障,保障用地、用水、用电需求,健全服务机制。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支持规模化特色水产品原料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南美白对虾、鳗鱼、罗非鱼等符合我市水产业特色规模化养殖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形成布局合理、生产稳定、产品优化的水产基地。重点扶持基础设施。

2、创新金融服务,实施扶强扶优战略:扶持水产专业合作社和养殖大户,大胆探索水域滩涂养殖证抵押贷款新模式,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养殖成本。

3、加快水产品质量保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支持企业争创品牌。积极鼓励水产品加工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及注册各种商标及“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同时加大渔业污染事件处置力度,保障食品安全及渔民权益。

4、科技支撑方面: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和我局推广五新技术抓手,推动企业实行科技开发、养殖、加工、营销一体化经营。

5、创新经营模式:鼓劲企业通过“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促进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产品的营销路子,走特色化、个性化经营模式。

6、规范行业管理:加强水产品加工行业协会、鳗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7、落实服务保障措施:成立扶持水产业发展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组织扶持水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来源:福清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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