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配套奖补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融委发〔2016〕15号),促进《福清市“十三五”科技发展与创新驱动专项规划》(融政综〔2017〕12号)实施,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综合实力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配套奖补政策。
二、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
《 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榕科〔2016〕309号)
三、主要内容
财税支持方面,保持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兑现税收加计扣除政策,兑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引导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机构建设,注重引进研发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促进产业协同创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加大对发明创造扶持和奖励,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
科技进步方面,健全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制度,发展创新型企业,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励8万元。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企业年度科技创新情况(R&d、专利、研发机构、企业科技荣誉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设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科技项目支持方面,扶持我市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原创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各类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财税支持方面:保障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兑现税收加计扣除和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创新平台建设方面:鼓励引进、自设研发机构,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予重点支持。
3、知识产权创造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培育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
4、创新型企业群体培育方面: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5、科技进步激励方面:对企事业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6、科技项目扶持方面:扶持我市企业的原创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各类技术创新活动,对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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