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规范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加速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福清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与引进原则、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引进程序及优惠政策兑现、引进人才的管理、附则等五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与引进原则共3条;第二章引进条件及相关待遇共8条;第三章引进程序及优惠政策兑现共6条;第四章引进人才的管理共7条;第五章附则共4条。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细则》的适用范围。
针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现状,本《细则》适用于福清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其中引进人才包含全职引进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培育人才是指本市目前已培育或已在岗的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
(二)鉴于其他县市出台人才引进办法以来引进省、地市级高层次卫生人才数量有限的现状,我市将重点放在引进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适当增加奖励力度。同时,为了留住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建稳定发展,规定新引进的省、地市级高层次人才在我市服务期至少为10年,新引进的医学类博士、医学类硕士在我市服务期至少为15年,并在住房保障上给予保障。同时,为稳定我市现有的卫技人才队伍,对我市培育的各类高层次卫技人才给予每人每月1000-2000元特殊津贴,对已在卫生专技岗位上的医学类硕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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