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17-11-15 21:37

  《福清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福清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7111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2017117日正式发文。文件于印发之日起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的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90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品牌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农[2012]2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积极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品牌建设,加快发展拥有全国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农业企业,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奖励项目及标准、申报奖励程序、附则等三个方面详细规定了我市农业品牌的奖补细则和申报程序。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实施意见》于2017117日正式发文,奖补2016年获证的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不受理往年的获证企业或相关单位申报。

  2、当年获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产品(以证书时间为准)均于次年第一季度申报。

  3、文件执行期间,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万元作为农业品牌奖励专项经费。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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