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8-02-14 12:07

《福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福清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于20181月起实施。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和《福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榕政办〔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清市乡村教师(除七个街道以外的镇、村学校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从政治思想、师德水平乡村教师补充教师生活待遇乡村学校教师编制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教师荣誉制度教师队伍建设等十个方面推进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进程。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实施办法》中的福清市乡村教师包含的对象

除七个街道(不含音西中心云中洋小学)以外的镇、村学校教师。

(二)如何加强乡村教师补充力度

    根据乡村教师队伍实际,对乡村教学点和偏僻或边远的山

区、海岛学校补充新任教师,通过放宽招聘条件,可专项公开招聘,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择优聘用。

(三)如何落实福清市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

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的农村教师补贴和边远山区海岛教师的特殊补贴整合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按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核定,(补助时间从20181月起执行,一年按照九个月补助)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分为四档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第一档镇所在地学校按每人每月320元核定;第二档镇区以外的乡村学校按每人每月600元核定(镇区以内和以外的界定按融教【2014161号文件执行);第三档特定的山区学校(一都中学、音西中心云中洋小学、城头中心南田小学、南岭中心小学、上岭小学、南岭中心幼儿园、灶中心小学、凤迹小学、一都中心小学、培青小学、普礼小学、东山小学、善山小学、一都中心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按每人每月1300元核定;第四档特定的海岛学校(城头中心吉兆小学、占泽中心小麦小学)按每人每月1500元核定。取消南岭梨洞小学原享受的山区补贴和龙田东壁小学原享受的海岛补贴,并列入乡村补助第二档。取消教师工资基金中原享受的每人每月50元或200元的农村补贴。

(四)如何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在开展各类涉及教师的评选表彰中,向乡村教师倾斜。福清市级每2年评选奖励100名优秀农村教师,每人发放1000元奖励资金,评选10名福清市“最美乡村教师”,每人发放2000元奖励资金。

(五)职称评聘如何向乡村教师倾斜

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申报晋升职务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对乡村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和公开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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