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福清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1-24 11:00

  一、修订依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闽工信规〔2023〕11 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2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1号) 

  二、目标任务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经市十八届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福清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融政办规〔2024〕3号)进行以下调整: 

  一、删除第一点中“对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二、将第二点中“借助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修改为“借助相关平台,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 

  四、范围期限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91-85366230。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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