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5〕1号)
二、目标任务
着力培育福清首店经济,支持高质量首店品牌发展,促进消费集聚,提升消费品质,助力福州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
首次进驻福清市重点商圈(综合体)、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示范步行街区或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并经商务主管部门评审认定为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的首店,包括: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福清首店。
(二)实施期限
自2025年11月21日起执行至2028年11月20日止。
四、主要内容
(一)资金奖补类措施2条
1.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的品牌首店给予首次入驻奖励支持。
2.对经认定的品牌首店,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给予连续2年租金补助。
(二)扶持培育类措施2条
1.对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的商业场所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允许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引进,鼓励实行免租期培育,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经营场所培育免租期。
2.对品牌首店的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允许首店适当放宽“外摆位”限制,支持“烟火气”点亮“夜经济”。
五、注意事项
符合本措施奖励标准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重复奖补。
六、关键词诠释
1.国际知名品牌:①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LISTE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新周刊、联商网、赢商网、Vogue、时尚COSMO、时尚芭莎、TMagazine、ELLE世界时装之苑、GQ、嘉人、BOF等)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②在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国内知名品牌:①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金梧桐发布《金梧桐餐厅指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②品牌须在福州市以外的3个(含)以上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③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福州市发布的福州市级老字号名单。(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3.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4.福建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5.福州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6.福清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清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7.重点商圈(综合体)和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福清清昌万达、福清福和万达、福清利桥古街、利桥奥莱商业街、中环广场、龙高商贸新城、福清汽车城、九亩邸商业广场、万嘉广场、利嘉商业中心、万鼎商业广场、元洪两国双园、高铁文旅小镇(重点商圈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明确)。
8.示范步行街区和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省级特色步行街、省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市级美食体验示范街(城)、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
9.首次开业:商业品牌同类型门店在福清首次开业经营,开业时间以品牌首店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若品牌撤出福清市场后,品牌同类型门店重回福清市场的不算作首店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金娣
联系方式:0591-8516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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