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规范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福清市民政局对2021年2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融政办〔2021〕4号,以下简称《旧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新的《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1年我市出台了《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融政办〔2021〕4号),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然而,随着业务职能调整及高龄补贴工作的深入实施,现有办法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求。
二、制定依据
《福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意见》(榕老龄委﹝2014﹞1号,2014年4月30日发布)
三、主要内容
(一)对《旧实施办法》中审批部门更改为福清市民政局。
(二)对《旧实施办法》以《火化证》作为死亡认定依据修改为以死亡证明为认定依据,避免出现跨月火化导致多领补贴情况。
(三)增加部门协查联审内容及流程:每月由市民政局将当月新增申请对象名单通过OA系统发至市公安、人社部门,由公安、人社部门分别协助核查申请对象生存状态、是否领有退休金情况,并反馈市民政局。
(四)为保障资金安全,增加高龄老年人补贴违规资金由镇(街)负责追缴内容。
(五)明确镇(街)、村(居)审查流程、时限及需提供相关材料要求等。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清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591-8528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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