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精神,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福清市符合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见附件
具体申领方式如下:
1.已开通网报功能的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人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rst.fujian.gov.cn/#/index)” —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信息确认”。
线上申请示意图
2.未开通网报功能的单位,可持《同意享受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资金确认书》(可搜索“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资源下载”—“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下载)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厅一层就业中心综合窗口线下确认。
注意事项:
1.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2.企业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确认。银行户名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如有更名,请前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厅一层就业中心综合窗口变更失业保险单位信息后再进行稳岗返还确认。
3.咨询电话:0591-8516562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