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6101-2500-2025-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11-21
- 标 题: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政办规〔2025〕4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八届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一)具有福清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之间,且未享受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的老年人;
(二)具有福清市户籍,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高龄老年人补贴实行分档发放:
(一)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二)年满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三)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含每人每月200元的百岁寿星营养补贴)。
三、发放方式
老年人在符合年龄条件的当月起开始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当月申报,按月计发,补贴资金于次月下达。由市民政局指定银行代为发放补贴,存入补贴对象所提供的银行存折(卡)中。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高龄老年人可在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向其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理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福清市高龄老年人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3份,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商银行存折(卡)及其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或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二)各镇(街)、农场应督促村(社区)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填写《福清市高龄老年人入户调查核实表》(详见附件2),并将《福清市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公示表》(详见附件3)在村(社区)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各镇(街)、农场审核。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20日。
(三)各镇(街)、农场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并将《福清市高龄老年人入户调查核实表》《福清市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公示表》《福清市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减员花名册》(详见附件4)、汇总表、村(社区)公示照片等纸质材料(加盖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和电子版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间为每月21日至25日。
(四)市民政局对收件进行审核,每月将初步审核通过的新增申请对象名单,通过OA系统发至市公安局及人社局,由市公安局协助核查申请对象的生存状态,由市人社局协助核查申请对象是否领有退休金,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反馈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比对各项数据后,将最终审批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电子版档案转指定银行代为发放补贴。
五、补贴对象动态管理
(一)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和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应及时上报其死亡消息,并持死亡证明办理高龄老年人补贴注销手续,从死亡的次月停止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音讯全无、户籍迁出本辖区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自丧失享受条件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高龄老年人补贴待遇。
(二)各村(社区)要负责将本辖区内享受高龄补贴老年人的新增、变更、减员等情况逐月按时报镇(街)、农场。新增、变更手续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办理;减员的按规定填报《福清市高龄老年人补贴减员花名册》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各镇(街)、农场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对健在对象各进行一次资格条件复核,对注销人员进行注销原因再核查、统计,并将复核情况汇总上报市民政局。未复核的人员暂停发放补贴,待复核认定符合继续补贴条件的,从停止发放补贴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六、工作要求
(一)市财政负担高龄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二)各镇(街)、农场分管高龄老年人补贴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负责人,牵头组织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有关工作,补贴发放工作与年终老龄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各镇(街)、农场、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高龄老年人补贴工作,做好补贴统计工作,确保一人一档,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要负责实施高龄老年人违规补贴资金追缴工作,及时开展违规补贴资金追缴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并将追缴退回国库的退款凭证交至市民政局,对开展追缴工作不及时将视情况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要做好高龄老年人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老年群众应知尽知。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融政办〔2021〕4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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