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6104-1000-2023-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清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标    题: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融教〔2023〕134号
  • 发布日期: 2023-05-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
融教〔2023〕134号
来源:福清市教育局 时间:2023-05-19 16:55

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福清市财政局《关于结算2022年和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通知》(融财教〔2023〕18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助学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范围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资助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二、按照各幼儿园实际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数,本次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助学金49.65万元(详见附件1),其中省级及以上资金32.94万元、本级资金16.71万元。本次下达给中心幼儿园的资金,含下辖的民办园、附设园的资金,中心园应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三、各园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文件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文件规定,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要大力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做好幼儿园、受助幼儿基础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各幼儿园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助资金、虚报幼儿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理。

  四、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校需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工作。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安排表

        2.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受助幼儿花名册

        3.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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