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相关互动交流知识问答


  1.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哪些人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3.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情形?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4.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有多久?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5.人民陪审员适用案件有哪些?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四)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所属单位:福清市司法局 所属分类:公共法律服务 时间:2026-03-3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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