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具备合法条件的举办者;(2)有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3)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4)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6)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7)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8)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培训材料;(9)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所属单位: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所属分类:文化 时间:2026-04-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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