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按什么标准缴存?


  维修资金缴存有新旧两种标准。
  2015年1月1日之前办理初始登记(总登记)的项目,商品房维修资金按照购房总额的2%缴存,拆迁房按照项目均价*面积*2%缴存。
  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初始登记的项目,带电梯的商品房为15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为100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10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拆迁安置房、保障房为70元/平方米。
  

所属单位: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便民服务 时间:2021-08-0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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