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零缴费 待遇不打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享生育津贴
时间:2025-12-17 12:13
近日,福州市医保局、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相关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个人无需缴费。该政策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为失业期间生育人员送上民生保障“及时雨”。
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将同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无需额外申报。参保缴费手续由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全程“零跑腿”,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缴费方面,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用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缴费标准按本统筹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缴费费率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保持一致,确保参保政策的统一性与规范性。此外,参保关系转移接续、中断补缴、待遇等待期等事项,均按我市参保职工政策规定执行,保障参保流程顺畅衔接。
在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取失业金人员可按福州市生育保险规定,全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中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失业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与参保职工保持一致,计发基数以参保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福州市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计发天数按现行政策执行。为提升服务便捷度,政策特别推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服务,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无需提交申请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直接把生育津贴发放至其产前登记的银行账户,实现“无感申领、直达快享”。
来源:福清新闻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