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公告机动车辆权利人:
我局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作为证据登记保存或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无人认领的车辆(车辆清单附后),因当事人逾期未来接受处理导致该部分机动车辆无法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逾期未来领取且权利人下落不明的16台机动车辆进行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请所公告机动车辆的权利人携带有关证件或证明文件等,前来我局领回机动车辆。逾期未来领取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对所公告机动车辆的所有权,因该部分机动车辆均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我局将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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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营运滞留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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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 |
车牌号 |
车牌号 |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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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05719 |
闽E300S3 |
赣B588K6 |
闽A5H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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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Q1Q260 |
闽AC2R58 |
闽A625J8 |
鄂B64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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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7679N |
闽AD9Z80 |
闽BPU593 |
闽A93B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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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A38362 |
赣K66732 |
闽A6X257 |
闽A138R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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