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未保持备案经营项目需具备的业务条件,已责令整改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息向社会公布。
附件:《福清市驾培机构整改信息表》
福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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