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福清市围棋协会、福清市瑜伽协会、福清市旗袍文化协会、福清市电子商务协会、福清市甘薯产业协会、福清市粮食行业协会、福清市玉屏街道幸福社区乡贤促进会等7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7家社会团体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7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上述7家社会团体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警告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清市围棋协会;
2.福清市瑜伽协会;
3.福清市旗袍文化协会;
4.福清市电子商务协会;
5.福清市甘薯产业协会;
6.福清市粮食行业协会;
7.福清市玉屏街道幸福社区乡贤促进会。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
联系电话:0591-62833812
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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