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福清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基地遴选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6-06-02 10:17

  为大力培养与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加快推进“新农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不断强化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基础条件建设,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优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形式手段,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践教学为主,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高素质农民实践教学工作质量水平。我局拟依托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科技小院、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平台和基地设立实践教学基地,现向全市征集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基地,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实践教学基地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基地产业可分种植业(可具体细分如粮油、蔬菜、果树、茶叶等)、畜牧养殖业(以具体养殖动物细分)、水产养殖业(以具体养殖水产品细分)、农机、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初加工(以具体产品细分)等涉农行业,具备自身特色,一个主体同时可兼顾多种类型。

  2、运作管理规范、产业特色突出、业务技术领先、示范引领作用大等特点,适合农民现场观摩实践教学。

  3、实践教学基地交通便利,具有满足50人及以上的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实践教学场地。

  4、基地教辅人员配备到位,具备承担高素质农民相应产业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齐备。

  5、自愿按照农业主管部门要求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实践教学、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任务。为有需要的参训学员、周边种养户等提供优质种苗、技术指导等。

  6、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并填报《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同时提交基地主体证明文件、管理制度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现场情况图片若干(可体现实践教学条件)、信用报告等。由镇(街)汇总审核盖章后报送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进行查看,认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可入选福建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践教学基地库。

  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2)请于6月1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16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陈宝华(行政中心1604室)

  联系电话:85158905

  电子邮箱: fqnyxx@126.com

  附件: 1、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

  2、福清市镇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06月01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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