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渼(福州)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市官塘墘分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加价收取水费,加价收取电费和拒绝按照本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水电费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融市监玉屏西罚告〔2026〕4号),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你单位。因采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采取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玉屏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融市监玉屏西罚告〔2026〕4号),逾期不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陈双、王森森 联系电话:0591-85892889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向阳路5号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融市监玉屏西罚告〔2026〕4号)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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