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7号)精神,省级下达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资金150万元,用于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请镇(街)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奶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我局将从推荐上报的对象中择优筛选进行补助。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简介、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表格。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信用中国”查询的单位信用报告。
(四)家庭农场开办以来所有生产经营有关的收支记录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近两年来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账簿。
(五)奶牛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提供的证照需在有效期内)。
(六)注册商标及产品认证复印件(如无不用提供),已加入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截图或证明。
(七)单位标牌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彩印相片。
(八)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且用U盘拷贝上交)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奶业经营主体向所在镇(街)经管部门提出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10日,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二)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报表格和项目方案进行审核,现场考察,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申报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资料逐一进行审核,择优筛选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条件
福清市奶业经营主体,获得福清市级以上(含福清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且已申请赋码。
四、资金使用范围
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支持奶业主体升级养殖设施装备,提升奶牛单产,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五、补助方式和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国家级、省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福州市级、福清市级示范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承担提升奶业生产经营能力的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补助每个不超过30 万元。
六、材料上交方式
申报材料上交市农经站
联系人:毛惠华
联系电话:86098202。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7号)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4.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奶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
5.诚信承诺书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
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农场名称(盖章): 填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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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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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负责人户籍性质 |
农民 城镇居民 其他人员 (注:在相应的位置后打√)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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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详细通讯地址 |
福清市 镇(街道) 村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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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初始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已投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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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性质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其他 (注:在相应的位置后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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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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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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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家庭农场 年产值(万元) |
上一年度农场纯收入(万元) |
上一年度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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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财务收支明细账 |
是 否 |
土地流转面积及最长年限 |
面积 亩、最长年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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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规 模 |
以下项目根据农场实际情况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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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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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总量(头/只) |
食用菌(万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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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大棚面积(亩)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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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面积(亩) |
林业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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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播种面积(亩) |
其中油菜播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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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认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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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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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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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附件3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
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合作社填表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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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周边农户数 |
户 |
农场是否加入合作社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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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
是 否 |
是否建有连锁店、直销点 专柜、代销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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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生产 经营 的家 庭主 要劳 动力 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
与农场负责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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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家庭农场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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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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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名称 |
初始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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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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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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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 |
公司负责人 村干部 农民 城镇居民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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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姓名 |
联系电话 |
专职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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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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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成员数 |
其中:企业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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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管理 |
上一年度可分配盈余(万元) |
上一年度可分配盈余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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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使用何种财务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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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上一年度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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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统一经营土地总面积(亩) |
其中:粮食种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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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营面积(亩) |
水产经营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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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出栏总量(头/只/羽) |
农机拥有量(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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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服务面积(亩) |
土地入股(托管)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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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
涉及农户数 |
签订合同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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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播种面积(亩) |
其中:油菜播种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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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是 否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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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
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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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
是 否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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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认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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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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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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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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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 能力 |
带动周边农户数 |
户 |
户均当年增加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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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 元,合作社所在地人均收入 元,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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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功能 |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 统一购买率 |
% |
产品(服务)统一 销售(提供)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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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 |
是 否 |
是否建有连锁店、直销点 专柜、代销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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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占有率 |
省内 % |
国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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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范围 |
1.本县 2.本市 3.本省 4.国内 5.境外 6.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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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或理事长获何荣誉 (写主要的,不超过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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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本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因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合作社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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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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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有 符号的项目,请在 上打√
附件4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
奶业经营主体项目申报表
奶业经营主体填表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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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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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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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姓名 |
联系电话 |
专职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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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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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规模 |
注册资金(万元) |
上一年度销售(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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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占地总面积(亩) |
其中:生产设施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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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面积(亩) |
消纳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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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存栏总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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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安全 |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
是 否 |
是否制定统一生产技术规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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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
是 否 |
产品标准化生产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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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效益 |
产品获何种认证 |
认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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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注册商标名称 |
商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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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 1.名牌农产品 2.著名商标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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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参加何种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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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主要成员获何荣誉 (写主要的,不超过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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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本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项目建设内容尚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补贴。因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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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推荐意见 |
属地国土部门意见: 属地林业部门意见: 属地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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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诚信承诺书
为弘扬福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极参与福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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