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06 11:15

园区、镇街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6〕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开始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6月10日(福清建议5月29日前提交,以备材料有误被退回修改)。申报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或“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 

  注意:“第一步打印所有材料”中的认定机构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第二步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选择“福州市科技局”第二批网络申报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5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6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2026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3.填报高企认定管理系统时,建议企业上传知识产权证书。 

  4.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和附件应确保完整、清晰,请在上传前仔细检查。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企业报送要求 

   建议申请企业5月29日前将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1,该表与上级文件附件不同,请按本通知的附件填报提交可编辑电子档发送到邮箱173717339@qq.com,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高企申报网络提交。 

  网络系统提交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专审需用原件扫描,每份专审都需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企业系统提交后,如需退回修改,请发送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至邮箱51830213@qq.com。 

  (二)园区、镇街工作要求 

  园区、镇街要及时转发通知辖区企业,并根据通知要求充分了解掌握推荐申报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认真组织辅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督促申报企业于529日前在系统上提交相关材料,并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发送到邮箱。我局将根据提交情况实时通报各园区、镇街企业申报进展。 

  四、其他重点事项 

  1.更名相关事项:更名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5,其中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公司成立至企业名称变更年度的所有变更情况(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企业,请提供近五年的变更情况),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专用章。 

  请更名企业于5月20日之前将更名材料1份寄送市科技局寄送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5  高新处 张艳87114147(建议使用EMS) 

  2. 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本通知附件4)。 

  3.福清市发改局联系方式: 

  85366911(QQ群:123288202)企业加群需先电话确认 

    

  附件: 

  1.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 

  3.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要求 

  4.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4月29    

    

来源: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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