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李成选坐落于福清市高山镇高山村洋门路14段4地号整幢的不动产,现根据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4)闽0181执恢546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和(2024)闽0181执恢54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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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预告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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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融房权证R字第0890630号 |
李成选 |
产权证 |
福清市高山镇高山村洋门路14段4地号整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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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融高国用(2008)第04626号 |
李成选 |
土地证 |
福清市高山镇高山村洋门路14段4地号整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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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827号 |
李成选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福清市高山镇高山村洋门路14段4地号整幢 |
公告单位: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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