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何玉光、黄锦惠坐落于龙山街道瑞亭村东方·印象7号楼401单元的不动产,现根据福清市人民法院(2026)闽0181执24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26)闽0181执24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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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房产证、土地证、预告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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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 31975号 |
何玉光、黄锦惠 |
不动产权证 |
龙山街道瑞亭村东方·印象7号楼401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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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闽(2021)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793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龙山街道瑞亭村东方·印象7号楼401单元 |
公告单位:福清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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