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海政综〔2026〕40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福清市海口镇350181-19-F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控规》规划范围位于海口镇后路村山前自然村,规划面积9.17公顷。
二、原则同意《控规》确定的功能定位、总体布局等规划内容,将规划区打造成海口镇居住生活配套区。
三、《控规》是海口镇350181-19-F单元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控规》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控规》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四、《控规》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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