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你委榕江综〔2025〕51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蓝色经济产业园片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专项规划》规划范围为渔平高速公路以南,港头高速出入口与国道G104 交线以南,江阴东港以东,港头山以西的区域。
二、原则同意《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构建高质量发展园区交通体系,促进产港城一体化发展,满足园区的发展建设需求。
三、原则同意综合交通规划、路网体系规划、交通配套设施规划、货运物流体系规划、交通组织引导、智慧交通引导等内容。
四、《专项规划》是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蓝色经济产业园片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指引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蓝色经济产业园片区道路建设、交通引导、交通设施配置的重要依据,应切实保证规划落实,提高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蓝色经济产业园片区整体交通环境提升,加快促进产港城一体化发展。
五、《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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