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价格、科学技术发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价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工作、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参与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审核以及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的管理与协调;负责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四)指导、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市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做好省、福州市、福清市三级重点项目前期报批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参与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七)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九)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协调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一)研究拟订我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
(十二)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十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全市军粮供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地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础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拟订全市政策引导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福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拟订全市专利发展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组织起草我市信息化(包括电子政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有关信息化地方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信息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电子政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工作。统筹推进智慧社会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绩效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大数据汇聚、管理、开放、应用、安全等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和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推动社会数据融合、互联互通;负责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信息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依法审批市级相关信息化项目。
(十六)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事业体制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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