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时间:2025-01-13 09:23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福州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四)承担房地产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九)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三)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  

  (十四)指导、监督房地产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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