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固定资产移交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FQGZ2020B0540MS),同意你中心将台湾街一层店面(坐落于福清市清昌大道8号,建筑面积767.36平方米)移交给福清市城投市政管养公司管理。请按照《福清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8号)和《福清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融财企〔2018〕759号)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资产移交事宜,并做好有关资产、资金账务等调整处理。
此复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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