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清文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7-16 09:15
福清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清文光学校、福清文光小学、福清京师学校、福清红博学校申请核准收费标准的函》(融教〔2025〕36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制定福清文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初中学费2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2400元/人·学年。
二、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有效期3年。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清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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